配资科普 "要把律师搞进去坐牢"! 赣州检察官三段威胁原话曝光, 省检频繁介入引质疑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6-09-01 20:18:59

配资科普 "要把律师搞进去坐牢"! 赣州检察官三段威胁原话曝光, 省检频繁介入引质疑

三个反常信号配资科普,一个普通强奸案

2026年6月10日,庭前会议前一天,吉安四名被告以证人身份被异地转押至赣州;兴国县检察院杨彩茂扬言"要把律师搞进去坐牢";江西省检频繁介入一起再审强奸案——三处反常叠加,答案仍不明朗。[[1]][[2]]

杨彩茂三段原话还原

2026年8月20日下午、21日上午,兴国县检察院杨彩茂自称受江西省检委托,两次提审当事人肖某,发表三段言论:[[1]][[2]]

① "没有律师敢接你的官司,我搞过几个律师进去坐牢,要把你现在的律师搞进去。"

② "如果判决下来,谁给你减轻情节,我就把谁弄进去。省里领导盯得狠,不可能有减轻。"

③ "如果你不配合,案件就不会开庭,省里会无限期延长下去,你就不要想下监减刑。"

庭前会议原定2026年6月11日召开,6月10日四被告已从吉安被异地转押至赣州,身份却登记为"证人"。[[1]]

吉安强奸再审案关键节点

2026年6月10日 庭前会议前一天,四名被告人被从吉安异地转押至赣州,身份却登记为"证人"。[[1]][[2]]

2026年6月11日 原定庭前会议日期,因赣州不愿协调开庭场地,会议未能如期召开。[[1]]

2026年6月—8月 律师方多次向赣州市检反映违法异地羁押问题,逾两个月未获任何答复。[[1]]

2026年8月20日下午—21日上午 兴国县检察院杨彩茂自称受江西省检委托,两次提审肖某,发表威胁律师、法官及当事人的三段言论。[[1]][[2]]

2026年8月27日 律师通过微博公开披露肖某转述的三段威胁言论,并宣布拟申请封存看守所提审录像。[[1]]

异地转押时间

2026.6.10

庭前会议前一天,四被告从吉安转押赣州

涉及被告人数

4人

均以"证人"身份被异地羁押

威胁提审次数

2次

8月20日下午、21日上午各一次

律师反映未回应

逾2个月

多次反映异地羁押,赣州市检零回复

三条异常背后的制度逻辑

被告变"证人":刑诉法明确被告人与证人系不同诉讼主体,身份不可混用;以证人名义羁押被告人,既无程序依据,亦无对应羁押权限。[[2]]

省检介入普通案件:上级检察院介入下级在审案件须有法定事由(抗诉、指定管辖等),普通再审强奸案由省检"委托"县检调查,程序依据未公开。[[1]][[2]]

中院无法决定开庭:开庭时间、地点本属审判权范畴,法官却称"赣州不愿协调场地"——羁押地实际掌控了庭审节奏,暗示司法程序已受制于检察端。[[1]]

各方当前立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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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方(已表态)

信源:律师微博公开发文

· 公开披露肖某转述的三段威胁言论

· 拟申请看守所封存提审录像

· 过去两个月多次反映异地羁押问题

检察机关(全部沉默)

赣州市检/兴国县检/江西省检

· 赣州市检:逾2个月零回应

· 兴国县检/杨彩茂本人:无公开表态

· 江西省检:无公开表态

· 沉默本身即一种信息

面对检察官威胁,现有法律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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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申请封存录像:依据《看守所条例》,律师可书面要求看守所封存提审同步录音录像,防止证据灭失。[[1]]

② 向上级检察院控告:依《检察官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第47条,可向赣州市检或江西省检书面控告杨彩茂违法提审行为;省检已介入的,可向最高检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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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申请回避:杨彩茂言论已构成利害关系,可依刑诉法第29条申请其回避后续调查。

注意:上述路径均有法律依据,但实际推进难度与案件复杂程度正相关配资科普,结果不确定。[[2]]